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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以美戴维营协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65 评论:0

1978年9月17日,埃及、以色列、美国三方在美国总统休养胜地戴维营就中东问题签署的协议。由埃及总统萨达特、以色列总理贝京和美国总统卡特签署。协议包括两个文件:《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前者包括序言、纲要和措施三个部分。序言指出,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是解决中东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中东地区每个国家都有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活的权利。纲要强调埃以的目的是建立睦邻关系,实现中东和平,希望通过缔结和约寻求中东问题的公正、全面和持久的解决。措施部分提出: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安排5年过渡时期,以色列撤出民政管理机构,由当地居民选出自治机构代替.以色列负责安全,约旦参加警察部队;允许以色列在规定的地点保留驻军;5年过渡时期内,埃、以、约(旦)三方和当地巴勒斯坦人民代表讨论决定西岸及加沙的最后归属,并交付当地居民代表表决执行,同时以、约开始谈判两国和约问题。《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规定:西奈主权归埃及,埃、以在3个月内签署和约;以色列分阶段全部撤出西奈,埃以建立外交关系;以色列在西奈的军用机场归还埃及,作为民用;允许以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蒂朗海峡和亚喀巴湾。戴维营协议签署后,1979年3月埃以签署《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1980年2月26日埃以互派大使,建立外交关系,从而实现埃以间的和平,结束长期的战争状态。协议对约旦河西岸、加沙及耶路撒冷阿拉伯区的归属问题未作规定,也未提到戈兰高地问题,埃以对巴勒斯坦自治范围、权力和发展前景解释各异。以色列顽固坚持霸占西岸和加沙的立场。巴勒斯坦“自治”问题几经谈判,迄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中东局势依然动荡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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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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