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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2 评论:0

1968年1月9日由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利比亚3国创建。章程规定:凡石油收入为其国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国家均可加入。1971年12月对章程进行修改,大部分阿拉伯产油国先后加入该组织。成员国有12个: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埃及、伊拉克、卡塔尔、科威特、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也门共和国。1979年4月17日,埃及的成员资格被冻结,1989年5月13日恢复成员资格。该组织是阿拉伯产油国为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和剥削、维护民族权益而创立。它的宗旨是协调成员国间的石油政策,协助交流技术情报,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促进各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合作,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建立石油工业各个领域的联合企业。其原则是不干涉和不违背石油输出国组织权威性机构决定的石油政策。总部设在科威特。组织机构有:①部长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部长组成,负责制定总的方针、政策、计划,批准协定、预算,吸收新成员国,任命秘书长等。每年召开两次。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②执行局:由各成员国石油副部长组成,任务是协助理事会工作,为理事会制定会议日程,预审年度预算等。③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经济、碳化氢工业、能源、法律、新闻、公共关系、财政等部门。

该组织成立以后,成员国之间不断协调石油政策,辅设共同的石油管道,加强相互合作。在1973年10月中东战争中,成员国以石油作武器采取禁运、减产、提价等措施打击以色列及其支持者,维护阿拉伯产油国的权益。它还陆续建立为石油生产服务的运输、培训、投资、咨询等企业和公司,主要有以下6个:阿拉伯石油海运公司、阿拉伯造船和修船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阿拉伯工程咨询公司。进入80年代后,部长理事会先后讨论过对南非石油禁运问题;成立由突尼斯、巴林、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4国石油部长组成的委员会,为该组织拟定1985—1989年工作计划;讨论利用太阳能取暖和空调问题;还讨论和通过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在石油领域进行合作的计划,以及与拉美和亚洲国家在硅源方面的合作等问题。近年该组织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和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和讨论会,以加强与扩大该组织内外的广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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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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