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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民权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7 评论:0

美国约翰逊政府时期制订的一项内容广泛的消除种族歧视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黑人开展了持久的、大规模的反对种族隔离和歧视,争取平等和自由的运动。最初的胜利是通过法庭诉讼取得的,1954年最高法院宣布公立学校取消种族隔离制度。1955—1956年,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5万黑人在牧师小马丁·路德·金领导下,进行罢乘公共汽车运动,迫使该市取消公共汽车隔离制度。1960年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领导黑人学生的静坐抗议运动,迫使南部近200座城市餐馆取消隔离制度。1961年,在种族平等大会等组织领导下,黑人广泛开展“自由乘客”运动,迫使南部诸州取消州际汽车上和车站的隔离制度。1963年黑人要求全面消除隔离制度和真正实现黑人的选举权。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受到社会主义国家和世界进步人士的广泛支持。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向第88届国会送交一份民权法草案,要求通过。他遇刺后,约翰逊总统继续促请国会将肯尼迪的草案定为法律。国会经长期辩论,1964年6月参议院以73票对27票通过,众议院以290票对130票通过。7月2日经约翰逊总统签署,民权法正式生效。该法主要内容有:在公共场合禁止种族隔离;禁止在选举中对黑人实行与白人不同的要求;雇主和工会均不得歧视黑人;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方面禁止种族歧视;停止或撤销对实行种族歧视单位的经费补助;授权教育部门给予消除种族隔离的学校以财政、技术援助;建立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并把民权委员会延长到1968年1月;建立联邦社区关系服务局,协助解决民权问题。该法是美国历史上内容最为全面的一个民权法。它在执行中严重受阻,南部各州以各种手段阻止黑人选民登记,禁止黑白学生混校。但种族隔离的消除终究已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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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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