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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贾马”运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71 评论:0

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坦桑尼亚政府在农村发动的“村子化”、“合作化”运动。1967年5月《阿鲁沙宣言》发表后,一场大规模建立乌贾马村的运动在坦桑尼亚广大农村地区展开。“乌贾马”一词系斯瓦希里语,原意指非洲部族传统社会中集体劳动、相互合作、平均分配、共享成果的家族关系,经尼雷尔总统赋予新的含义,认为“乌贾马”精神就是非洲人所需要的社会主义。运动主要内容是把居住分散的农户集中迁移到一个人村,由政府提供各项福利设施和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乌贾马村的居民实行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原则。起初,乌贾马村运动只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有所发展,进展缓慢。1973年9月,执政的坦盟(今革命党)要求在1976年年终以前全体农村居民实现“村子化”。1977年,全国有7000个乌贾马村,拥有人口1250万,约占农村总人口的80%。为完成指标,有些地方干部违反坦盟规定的“自愿参加”的原则,对农户采取强制集中办法,有的地区只追求形式上的集中,没有进行建村的认真准备。1975年实施《村庄和乌贾马村庄(登记、命名和管理)条例》,按集体化程度的高低将村庄分为“乌贾马村”、“发展村”、“合作社村”三类。真正够上“乌贾马”级的村庄为数寥寥。由于“乌贾马”运动中的一些做法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导致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产量下降,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1986年,根据《三年经济复兴计划》,调整农业发展计划和农村政策,停止推行“乌贾马村”的做法,允许农民返回原来土地,鼓励发展小农经济。乌贾马运动在坦桑尼亚国家建设中也产生过一定的积极影响,如局部打破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促进部族体制的瓦解,有助于减少部族矛盾和纠纷;农村社会的服务事业,特别是教育、卫生等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基层政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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