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68年,第一届有三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参加,由捷克斯洛伐克主办,在布拉格举行。以后除1971年以外每年举行一次,到1988年参赛国已经发展到二十几个。按照竞赛条例,竞赛每年举行一次,由参赛国轮流主办,由主办国的教育、科学部或其它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竞赛的目的在于强调化学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中的作用,激发学生研究化学的兴趣,指出化学在年轻一代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激发学生的深入思考和创造性工作。每一参赛国派出一个由四名学生两名团员(其中一名任团长)组成的代表团,参赛的学生必须是非化学专业的中等学校学生,竞赛时的年龄应小于20岁。主办国负担支付竞赛程序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参赛者的零用钱,参赛者从本国至竞赛地点的往返旅费自理。竞赛的工作语言是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最高权力机关为国际奥林匹克竞赛评委会,评委会由所有参赛国的代表团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主席由主办国选出,副主席由上届主办国选出;评委会下设附属工作机关——执行秘书处,在非竞赛期间代表评委会开展工作,执行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在捷克斯洛伐克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央委员会办公楼里办公;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竞赛按规则进行;审查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制定评分标准,评定试卷;确定最后名次、优胜者和最佳参赛者奖章等级和奖金数目。竞赛题由理论题和实验题两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做题时间是4—5小时;理论题和实验题共100分,其中前者占60分,后者占40分;在竞赛开始的三个月以前主办者要向参赛者寄一份预备题(约有50道),使学生看过预备题以后,能够对本届竞赛题的类型和难度有一个确实的概念。参赛者的最后名次由竞赛的理论题和实验题的得分总和来决定,每届竞赛参赛者中授予金质奖章的约占10%,银质奖章约占20%,铜质奖章约占30%,其余参赛者(约占40%)则授予奖状,以证明其参加过竞赛;答案有创造性者、绝对优胜者和最佳参赛者,可由评委会授予特别奖。我国1987年开始派团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化学竞赛,当年获得一个金奖,两个银奖,一个铜奖,1988年第二次参赛夺得两枚金牌,一枚银牌,一枚铜牌,并获团体总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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