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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1982年6月在联合国大会第2届裁军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长黄华明确宣布,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无条件地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黄华团长向大会提交了中国《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把过去提出的裁减军备应遵循的原则概括为六项基本原则:

(1)争取实现裁军应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努力相结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2)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应率先进行裁军;(3)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裁减常规军备;(4)各项裁军措施,不得损害和威胁任何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5)裁军协定应规定严格有效的国际核查措施;(6)各国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裁军问题的审议、谈判和解决。

为了使提出的裁军原则得到贯彻,中国代表团在本次裁军特别会议上,根据裁军的进展和新情况,对过去曾经提出过的措施作了补充和发展,提出了4条裁军措施。

(1)所有核国家就不使用核武器达成协议。在此之前,核国家各自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彼此不首先使用核武器。(2)苏联和美国停止一切核试验,停止对它们的核武器作任何质量上的改进,停止生产任何种类的核武器,并将其现有的核武库、包括各种类型的洲际、中程和其他战术核武器运载工具削减50%。在这以后,有核国家承担义务,停止一切核试验,停止从质量上改进它们的核武器和停止生产核武器,并按照商定的合理比例和程序,削减各自的核武器及运载工具。(3)各国承担不以常规军事力量对任何国家进行武装干涉、侵略和军事占领的义务。第一步,应立即撤回一切外国占领军;同时,苏联和美国着手大量裁减其重型和新式常规武器装备,特别是进攻性的武器装备。在这实施后,其他军事上重要的国家也应按照商定的合理比例和程序削减各自的常规军备。(4)禁止化学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为了实现这些原则和措施,中国敦促苏美两国率先停止试验、生产和部署一切类型的核武器,大幅度地削减并就地销毁各自在其国内外任何地区的各种类型的核武器,以便作为召开由所有国家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核裁军国际会议,以协商进一步核裁军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步骤。并且,苏美应将部署在欧亚两洲的中程导弹应当同时均衡地裁减和就地销毁。还要裁减常规武器,使之只用于自卫防御,不能用来威胁他国安全。

中国要求,为防止核战争爆发,所有国家都应承担在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在此基础上,缔结一项所有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确保禁止核武器。

中国建议,任何国家都不应以任何方式发展、试验和布署外空武器,应尽快谈判缔结一项全面禁止外空武器的国际协定。

中国还建议,早日缔结一项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所有具有化学武器能力的国家应当保证绝对不使用化学武器,并停止试验、生产、转让和储存这种武器。

中国提出,为了确保裁军的实施,裁军协议必须规定必要的、有效的核查制度。裁军问题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安全利益,不能由少数大国包办垄断,它们之间的裁军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世界各国,无论国家大小或军力强弱,都应有参与讨论和解决有关裁军问题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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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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