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80年代初逐步调整有关政策以来,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积极的支持态度。我国不仅承担了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而且就如何加强该行动的作用和提高其效能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则立场。1984年10月,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梁于藩阐述了我国对维持和平行动的七点看法:①中国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原则的维持和平行动,认为这种行动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②维持和平行动必须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事先征得其同意与合作,并严格尊重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③当事国或当事各方应与维持和平行动的努力合作,充分利用维持和平行动所争取到的时间和有利条件,尽快地寻求有关问题的政治解决;④每项维持和平行动都必须有明确的任务权限规定,任何国家或方面都不得利用维持和平行动谋取私利或干涉别国内政;⑤维持和平行动的授权归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安理会、大会和秘书长应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尽其责;⑥维持和平行动费用应当贯彻公平分摊、合理负担的原则,可视各种不同情况在会员国中分摊、自愿捐款或由有关国家支付;⑦为了加强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拟订指导方针和采取实际措施都是必要的,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可同时从以上两方面进行工作。1986年,我国应联合国的邀请,派人考察了中东有关维持和平行动执行任务的情况,并于同年全部缴纳了我国过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一直拒付的有关维持和平行动的欠款。1988年,我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获得第43届联大一致通过。1989年,我国正式决定派遣5名军事观察员参加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得到安理会的认可。同年还派出20人作为选举监督员,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的有关工作。1991年,我国向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派出了20名军事观察员。1992年,我国政府受联合国的委托,向柬埔寨派遣了47名军事观察员、3名文职人员和一支由400人组成的工程兵大队,参加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临时权力机构的维持和平行动,帮助柬埔寨尽早结束战争灾难。中国工程兵头戴蓝色贝雷帽、身穿绿色迷彩服,肩佩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臂挂五星红旗及联合国徽章,在极其艰苦条件下,冒着生命危险,出色地完成了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总部交给的修筑公路、桥梁、机场等任务。军事观察员和文职人员的工作也赢得了柬有关部门和人民的赞扬。1993年5月21日晚,柬埔寨有关势力炮击了在柬的中国工程兵营地,造成中国工程兵2人死亡,4人受伤。22日,安理会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强烈谴责柬埔寨有关势力这一严重罪行,敦请秘书长立即进行调查,并重申将对不遵守其义务的柬埔寨任何一方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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