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由伊朗首次提出。1974年7月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将伊朗提出的在中东建立无核区的议题列入第29届联大议程。在第29届联大第一委员会讨论该项议题时,伊朗和埃及联合提出“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区”的决议草案,要求大会赞同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区的主张。同年11月23日,联大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该项决议草案。决议草案要求该地区有关各方应当在对等的基础上,立即宣布它们不生产、不试验、不得到、不获取、不购进或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拥有核武器,并号召那些仍未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加入该条约,希望拥有核武器国家予以充分合作。自1975年以来,大会每年均通过类似的决议。由于许多国家对传闻的以色列的核能力日益感到关切,联合国于1981年发表了一份,题为“关于以色列核军备的研究报告”。编写研究报告的专家们未能确定以色列是否拥有核武器,但是他们说,如果以色列获取核武器,就将成为中东的一个严重破坏稳定的因素。中国代表在联大讨论“中东无核区”问题时,投票赞成这项议案,在解释性发言中表示,根据中国对无核区问题的原则立场,中国对伊朗和埃及的联合提案将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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