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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智利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hile)。1541年起为西班牙殖民地。1818年2月12日宣告独立,成立智利共和国。1932年6—9月成立社会主义共和国。1973年9月成立军人执政委员会后重称现名。位于南美洲西南部。面积756626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估计1296万。首都圣地亚哥。实行共和国政体。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国民议会享有立法权;行政机构为文人政府。按联合国标准,经济上属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1770美元。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42。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1952、1953、1961和1962年曾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1988—1992年先后为联合国所属组织社会发展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及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成员。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该国何塞·马萨曾于1955年9月20日当选为第10届联大主席,阿尔瓦勃兹1946—1955年任国际法院法官。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75年曾设立工作小组,对该国人权情况进行研究,在完成任务后,1979年又任命一特别报告员,对此继续进行研究。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建议修改联合国宪章,早在1945年5月旧金山会议讨论安理会表决程序时,就反对5大国的常任制和否决权,建议扩大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席位,增加安理会作出决议所需的票数;主张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禁止使用核武器和停止核武器,不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支持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反对美国对巴拿马的军事干涉;主张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地区冲突,认为安理会通过的关于中东问题的242号和338号决议是合适的;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粗暴地违反了国际法原则,是对刚开始的和平合作新时代的严重威胁,支持和全面履行安理会通过的所有有关决议;谴责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希望南非当局和非国大通过和平谈判建立起在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原则基础上的无种族歧视的民主;反对使用暴力并谴责恐怖活动,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所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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