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全称约旦哈希姆王国(The Hashemite Kingdom ofJordan)。公元前13世纪建立城邦。曾受亚述、巴比伦、波斯和马其顿统治,臣服于奥斯曼帝国,沦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21年建立外约旦酋长国。1946年3月22日独立,同年5月25日更改国名为外约旦哈希姆王国。1950年4月约旦河东西两岸合并称为现名。位于亚洲西部。面积不含约旦河西岸为91390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为390万。首都安曼。现行1952年宪法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国王是国家元首,有权审批和颁布法律、任命首相、批准和解散议会、统率军队。立法机构称国民议会,为两院制。按联合国标准。属中等收入国家,198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1640美元。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38位。1946年曾被推荐为联合国会员国,但在安理会遭否决,直到1955年12月14日才加入。1965、1966、1982、1983年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曾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首都为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等联合国机构总部。在约受到侵略时联合国均给以一定关注。1958年7月17日英国出动伞兵侵入,当天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8月21日联合国召开紧急特别会议,通过苏丹等10国提出的关于责成联合国秘书长作出实际安排,使英国军队早日撤出约旦的提案。1968年3月24日,安理会通过决议,谴责以色列3月21日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停火决议,侵犯约旦。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约支持修改联合国宪章,强烈希望增加安全理事会和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反对以色列的侵略、扩张,在约旦河西岸建立定居点的政策;支持联合国最早的维持和平活动,1948年6月曾向中东派遣联合国驻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呼吁召开在联合国主持下的有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和有关各方参加的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在联合国242号和338号决议基础上,通过谈判确立中东公正、持久的和平。主张黎巴嫩问题应由黎人民自己解决;同情伊拉克侵占科威特,反对制裁伊拉克,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进驻海湾及诉诸武力,主张在阿拉伯框架内解决危机,且与解决阿、以争端挂钩,呼吁国际社会以对科威特的同样标准来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约旦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以前每财政年度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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