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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共同基金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7 评论:0

联合国第四届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通过的致力于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和稳定出口收入的协定。发展中国家四分之三外汇收入来自农矿原料出口,为稳定出口原料价格,1976年5月第四届贸发会议通过《商品综合方案》,除要求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外,还要筹集一项共同基金。经过四年谈判于1980年6月达成设立7.5亿美元共同基金的建议。基金分两个账户,一个用于对商品的国际缓冲库存提供资金,共4亿美元,由各国政府直接提供;另一个用于商品库存以外的措施,共3.5亿美元,由进货国提供。1983年联合国第六届贸发会议为该共同基金又正式通过一项决议。但以后因少数发达国家持僵硬立场,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未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和采取具体措施,以致影响了协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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