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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2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829年统—英格兰。1016—1042年为丹麦海盗帝国一部分。1649年5月19日成立共和国。至1914年占有大于本土111倍的殖民地,为世界第一殖民大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英帝国开始分崩离析。位于欧洲西部,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面积242400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为5723.6万。首都伦敦。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为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议会由国王、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组成。内阁则由首相、枢密大臣和政府重要大臣组成。经济发达,为世界上第五大贸易国,商品和劳务出口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和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1991年外贸总额达3952.3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14610美元。为世界第17位。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18位。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后即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曾是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已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后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殖民主义问题特别委员会。曾倡议召开联合国成立47年来第1次安理会首脑会议,梅杰首相于1992年1月31日出席。该国首都是第1届联大第1次会议召开的地方,又是国际海事组织等联合国机构总部。许多英国人曾在联合国机构中任过职,如麦克纳尔、劳特派特、弗兹尔、利斯、渥尔道克和詹宁斯从1946—1991年先后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1993年初,英在联合国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有1119人。英曾主张谨慎地在顺利的国家环境中和在适当时期举行一次审查联合国宪章的全体会议,并组成一个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但原则上反对全面审查或修改宪章,反对限制5大国否决权;认为没必要变更经社理事会各委员会结构组成或名称,更没必要扩大经社理事会本身;建议研究审查国际法院。该国1946年与联合国签订“托管协定”,托管喀麦隆、坦噶尼喀、多哥等至它们独立。联合国创立期间,曾赞同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两个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加入联合国。1971年投票赞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近年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支持全球禁止化学武器,主张大规模削减欧洲常规力量,实现低水平平衡;曾强烈谴责苏军入侵阿富汗,欢迎苏最终从阿撤军;谴责越南侵占柬埔寨,主张发挥联合国作用,赞成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就柬问题进行磋商,并支持所达成的框架结构协议;不赞成统一后的德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认为德国的新策略打乱了联合国的布局;谴责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主张通过“建设性对话”促进南内部和平改革,反对对南实行全面强制性经济制裁,欢迎1988年8月初安、古、南非、美四方达成的关于在安停火和贯彻联合国有关纳米比亚独立决议的协议;主张阿拉伯国家承认以色列的合法存在,保证以的安全,以色列必须结束对阿拉伯领土的占领,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允许以某种方式参加中东和平谈判;强烈反对伊拉克侵略科威特,与美国等推动联合国作出一系列对伊决议,派兵4.3万积极参与海湾战争。联合国曾对与英有关的问题作出过许多重要决议,如1952年12月10日联合国托管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英归还掠夺的坦噶尼喀当地居民的土地。1953年国际法院判定某些海峡岛屿属于英国主权范围。1964年10月6日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西班牙和英国就直布罗陀问题举行谈判。1968年第23届联大宣布直布罗陀局势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并通过协议,要求1969年10月1日以前关闭英国在那里的基地。1987年11月17日第42届联大通过决议,要求英国和阿根廷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平、彻底解决两国间关于马尔维纳斯群岛未来的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英国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为4.6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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