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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3 评论:0

联合国会员国。全称以色列国(The State of Israel)。公元前11世纪建立希伯莱王国,后分为以色列王国和犹太王国,公元前722年和586年,前者被亚述人征服,后者被巴比伦人灭亡。公元前63年,大部分犹太人被罗马人赶出巴勒斯坦,流亡欧美各国,政治实体不复存在。19世纪末,欧洲犹太资产阶级发起“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意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民族之家。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正式成立。根据联合国1947年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规定面积为1.49万平方公里。1991年人口(包括本土及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犹太定居点和东耶路撒冷犹太居民)计500万左右。首都设在与阿拉伯国家有争议的耶路撒冷。实行多党共和政体,总统为象征性国家元首。最高权力机构为议会(一院制),政府为最高行政机构。经济较发达。旅游业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拥有世界三大宗教圣地之一的耶路撒冷及众多名胜古迹吸引着众多游客。外贸在经济中占比重较大,主要出口钻石、纺织品、皮革、化工产品、食品、机械和电子产品以及柑桔等农产品。1988年出售军火约20亿美元,主要进口消费品、粗钻石、工业原料、钢铁及燃料等。1991年外贸总额288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9790美元,按联合国标准属高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24位。1949年5月11日加入联合国。曾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联合国曾就以建国、侵占阿拉伯国家领土、驱逐巴勒斯坦人及阿以4次大规模战争等问题通过了500多个决议和声明,例如1947年11月29日《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提出了解决巴勒斯坦领土归属问题;1956年11月7日《关于要求英、法、以军队立即撤出埃及领土的决议》,要求以部队全部撤至1949年2月24日埃以停战协定所划定的停战线后面;1967年11月22日安理会第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在第三次阿以战争中所占的领土,结束一切好战言论和交战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使他们享有和平生活的权利;1973年10月22日安理会第338号决议,要求阿以各方终止所有军事活动,执行安理会242号决议,通过谈判建立中东的公正持久和平;1977年10月28日联大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敦促以立即停止其在1967年以后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的一切行动;1982年1月31日—2月5日,联大第9次紧急特别会议通过决议,敦促所有成员国制裁以色列吞并叙利亚戈兰高地;1983年12月19日38届联大决议,要求以立即无条件全部撤出被占的阿拉伯领土;1988年4月25日,安理会通过决议,强烈谴责以色列侵入突尼斯谋杀巴解组织领导人阿布·杰哈德;1989年安理会、第44届联大通过近10项决议谴责以僵硬的立场,违反人权的行为;1990年10月13日安理会决议,谴责以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的暴力行为;1991年5月24日,安理会决议,要求以停止驱赶巴勒斯坦人等。此外,1948年6月第一次采取维持和平行动,向中东派遣联合国驻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1956年和1973年又先后派出两支维持和平部队(联合国紧急部队和联合国停战观察员部队)。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承认巴勒斯坦人有立国权,反对全部归还被占阿拉伯领土和在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建立的巴勒斯坦国;拒绝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进行直接谈判;不同意召开中东国际和会,主张以“戴维营协议”为模式解决阿、以争端;谴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实行各项制裁决议,支持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向伊发动进攻。以色列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约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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