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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211 评论:0

联合国通过的关于保障已婚妇女国籍的专门性文件。1957年1月29日第1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957年8月11日生效,共12条。公约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宣布的“人人有权享有国籍”及“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的原则制定。其基本要点是:各缔约国同意,其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或离婚,或丈夫改变国籍,都不应自动影响其妻子的国籍;而缔约国本国人在自愿取得他国国籍或脱离其本国籍时,也不妨碍其妻子保留该缔约国国籍。外籍妻子如自愿取得其丈夫的国籍,可通过归化的简单程序,取得丈夫的国籍,以谋求按夫妇国籍同一主义进行协调。此外,还有若干程序规定。该公约用联合国通用的五国文字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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