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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3 评论:0

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决议建立的向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信贷资金的区域性金融机构(简称亚行)。1963年3月,日本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现称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19届大会上提议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同年12月,该委员会在马尼拉主持召开第一次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决议。1965年11—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次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亚洲开发银行章程。1966年8月22日,亚行章程生效。11月24—26日,亚行宣告成立,12月19日正式营业。1967年开始发放贷款。根据亚行章程,凡亚太经济委员会成员和准成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成员的本地区其它国家和非本地区发达国家,均可申请加入。亚行成立时拥有成员31个。到1990年5月增至49个,其中亚太地区34个,其它地区15个,后者均为西方发达国家。亚行宗旨是通过向亚太地区的成员国提供货款、发展项目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技术援助,以促进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亚行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密切联系。

亚行资金主要来源是各成员的认股,其次是向世界资本市场借款和发行债券。最初法定资本为10亿美元,以后经过3次增资,到1984年12月底,认缴股本总额为140.5亿美元(本地区为88.5亿美元,其它地区为52亿美元)。到1987年底,股本总额增加到227.7亿美元。其中日、美认股额最多。亚行主要业务是向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贷款,用于农业、能源、工业及交通运输、城市发展、开发银行、教育卫生和人口控制等方面,其中又以农业和能源开发为主。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优惠贷款两种,前者主要是提供给经济状况较好的成员,年息10.25%,偿还期10—30年,宽限期2—7年;后者主要对象是较贫穷的成员,无息,只收1%的手续费,偿还期40年,宽限期10年。截至1987年底,亚行共向27个成员提供793笔项目贷款,总金额约218亿美元。其中普通贷款146.9亿美元;优惠贷款71亿美元。仅1987年,发放贷款额24.38亿美元,其中普通贷款14.8亿美元,优惠贷款9.57亿美元。自1967—1982年间,从亚行贷款最多的成员依次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南朝鲜、巴基斯坦、泰国和孟加拉。

亚行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每年开会一次。(2)董事会,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出的12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为亚太区域代表,4名为其它区域代表。除日、美和中国董事外,其它董事均代表几个成员或地区。董事任期2年,可连任,常驻亚行总部。董事会负责总管银行的业务活动,执行理事会授予的权力。行长是银行的合法代表,须为本区域成员国公民,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历届行长均由日本人担任。行长同时是董事会主席,无表决权。当董事会表决票数相等时,他拥有决定性的一票。亚行设有19个司和处,行址在马尼拉。中国政府于1983年2月正式提出申请加入亚行,1986年3月10日起成为该行成员。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认股国,认股额为16亿美元,拥有6.108%的投票权。在1987年4月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的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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