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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格,纳金德拉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9 评论:0

纳金德拉·辛格,前国际法院法官。1914年3月18日生于印度拉贾斯坦。曾在剑桥大学和都柏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莫斯科大学获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在德里大学获民法学博士学位,在比哈尔大学获文学博士学位,在加尔各答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1946年任印度中央邦税务兼行政长官。1947~1948年任印度立宪大会成员。1948年任印度东部邦地区专员,日内瓦国际问题研究生院尼赫鲁国际合作教授,尼泊尔大学人权教授,国际法和海商法教授。1958年任孟买治安官。1956~1964年任印度航运总监。1964年任印度新闻广播部特别秘书。1966年起任印度总统秘书。1963年任国际私法统一研究所执行委员会成员。1961年、1967年任布鲁塞尔海商法会议副主席。1963~1965年任政府间海事咨询组织大会主席。1965年任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航运专家小组主席。1966、1969和1971年先后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并且是印度出席联大的代表和第六委员会代表。1971、1972年任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政府专家会议第一委员会主席。1970年任不丹政府宪法顾问。1972年任印度政府选举委员会委员长,1970年任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海事会议主席。1966年起任国际海事组织成员。1969年任国际法委员会副主席,1964年起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69年起任印度出席国际法委员会代表团团长。1973年任亚非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1967年起任海牙常设仲裁庭成员。1973年起任国际法院法官。会说印地语和英语。系伦敦律师协会高级律师和名誉主管委员,国际法学会成员,印度国际法学会主席,印度海事法协会主席。着有《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中止》(1958年)、《核武器和国际法》(1959年)、《国际商船运输公约》(1967年)、《在印度宪法史上武力概念和防卫组织》(1969年)及《在国际法领域中印度的国家惯例》(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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