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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格,纳吉德拉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5 评论:0

纳吉德拉·辛格,联合国国际法院前院长,印度法学家。会说印地语、英语。1914年3月18日生于印度拉贾斯坦邦。先后获得剑桥大学、都柏林大学、莫斯科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还获得过德里大学商法博士学位、比哈尔大学文学博士学位、加尔各答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他是尼泊尔大学人权法教授,国际法和海商法教授,日内瓦国际研究生院国际合作教授,伦敦格雷律师协会高级律师,英国高等法院名誉法官,印度国际法协会会长,印度海商法协会会长,国际法研究所成员。1938~1946年任印度中央邦地区法官和收税官,1947~1948年任印度国民代表会议员,1948~1955年任印度东部各邦地区专员,1956~1964年任印度航运总长,1964年任印度新闻广播部特别秘书,1963~1965年任政府间海事咨询组织大会主席,1961年和1967年任布鲁塞尔海商法外交会议副主席,1965年任亚洲和远东经委会航运专家小组主席,1966年起任印度总统秘书,1966年、1969年和1971年率印度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并担任联大第六委员会(法律事务)代表,1969年和1971年先后担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副主席、主席,1969年又兼任国际法委员会副主席,1970年任不丹政府宪法顾问及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海商委员会委员,1971~1972年任日内瓦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政府专家会议第一委员会主席,1972年还担任印度政府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最高上诉法院成员,1967年起任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法官,1973年任亚非法律咨询委员会主席,1979~1988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着有《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终止》(1958年),《核武器和国际法》(1959年),《国际商业航运公约》(1963年),《印度宪法史上关于防务组织和武力的概念》(1969年),《印度在国际法领域中的实践》(第一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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