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德·汉弗莱·赫里迪斯·沃尔道克,国际法院前法官。1904年8月13日生于锡兰科伦坡。1923~1927年在牛津大学布拉赛诺斯学院学习,获文学士学位、民法学士学位、民法博士学位。1928~1930年获伦敦律师协会授予的高级律师资格。1940~1944年在英国海军部战时服务处工作。1930~1947年任牛津大学布拉赛诺斯学院法学讲师。1957年起任伦敦律师协会主管委员。1949~1961年在牛津大学供职。1965~1973年任仲裁庭成员。1965年起也是常设仲裁庭成员。1954~1961年任欧洲人权委员会主席。1968~1969年在维也纳任联合国条约法委员会顾问。1947~1972年任牛津大学奥索尔学院国际法教授。1961~1973年任国际法委员会成员、主席。1966~1974年任欧洲人权委员会主席、法官。1974年起任国际法院法官。会说英语和法语。系英国国际法研究所、法律教师协会、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协会成员。曾获得英国、西班牙、智利、丹麦等国授予的奖章。着有《国际法和关于武力使用的规定》(1952年)、《公共国际法》(1962年)、《抵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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