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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8 评论:0

简称邮联。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规定国际邮政交换的一般原则并促进邮政部门统一的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875年7月1日根据伯尔尼条约成立的邮政联盟。1878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邮政大会上改为万国邮政联盟,1947年7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协助各国邮政管理局加速邮件的传递;增设邮局;扩大使用空邮运送国际包裹;改进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鼓励国家之间的联合项目,以便以更经济、合理的方法解决地区性的问题。

主要机构是世界邮政大会、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和国际局。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非常大会。主要任务是审查万国邮联的法规,包括补充规定。执行理事会由邮政大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40个成员国组成,一般每年在伯尔尼举行一次会议,任何理事国不得连任三届。执行理事会与各国邮政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对国际局进行监督,确保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工作关系,促进技术援助,保证万国邮联工作的继续进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由邮政大会选举的35个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负责研究有关邮政业务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经济方面的问题,并就此提出意见,同时研究在新独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教学和培训问题。国际局是万国邮联在其所在地设立的中央办事处,由总局长领导并受执行理事会的监督,是各邮政主管部门的联络、信息和咨询机构。负责协调、发布和传播有关国际邮政服务的情报,可以就争端发表意见,是结算各邮政管理局之间债务的一个清算机构。它审议修订邮联法规的请求,促进各种类型的技术合作,为万国邮联各机构提供秘书处服务,参与筹备邮政大会。万国邮联的基本文件最初是万国邮政公约,1964年第15次大会把它改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法是邮联的基本文件,包括组织条例。总规则是组织法的补充。公约和细则包括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关于通常邮政业务的规定。至1991年2月共有成员168个。中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1972年4月,万国邮联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1989年华盛顿第20届大会上,中国被选为大会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在执行理事会上被选为该理事会副主席。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出版物:《邮联》(季刊)。1979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第18届大会上决定把推行种族主义的南非开除出邮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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