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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9 评论:0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集中管理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行政事务的国际组织。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一项公约建立的。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前身是根据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产生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合并而成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局。所谓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家的演出、唱片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它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起来是两类:工业产权和版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资格是:凡是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保护作物新品种联盟、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关于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以及印刷字体保护及其国际保存的维也纳协定的成员国,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参加其公约的国家,都可以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到1990年,共有125个会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能是:鼓励签订国际协定及协调各国立法,以促进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的法律及技术援助;收集和传播技术情报;办理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注册及其他合作业务;受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委派,管理各联盟的行政事宜或执行有关条约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与工业产权有关的发展合作长期方案,以鼓励发展中国家为加强其技术能力而进行的创造发明和革新。还制订了一个发展合作长期方案以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文学、科学和艺术创作,促进这些创作的发行。1972年在维也纳成立的国际专利证件中心,将每年为数约100万件的专利文件的主要编目资料储存到计算机内,以供专利局、工业、研究试制机构检索资料。知识产权组织帮助该中心与各国的专利局联系,并与使用这种资料和使用载于专利权文件的技术情报的人取得联系。组织机构: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成员国会议(与大会同时举行)、协调委员会、(大会和成员国会议的咨询机构与执行机构)、国际局(该组织与各联盟的秘书处)。设总干事,由大会根据协调委员会提名任命,任期6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出版刊物:《工业产权》(月刊)、版权(月刊)。中国于1980年3月参加该组织。中国是协调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大楼基建委员会,工业产权发展合作常设委员会以及工业产权情报常设委员会成员。1992年7月10日和30日,中国分别正式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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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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