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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裁军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0 评论:0

1961年12月成立。1962年3月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表示欢迎美苏两国在同年9月20日发表的一项包含作为裁军问题多边谈判基础的原则声明,呼吁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加快世界裁军谈判的步伐。大会鉴于10国裁军委员会已解体,决定在原来10国委员会成员国的基础上,再增加8个不结盟国家。十八国裁军委员会的成员国为:美、英、法、意、加、苏、波、保、罗、捷、巴西、缅、印度、埃塞俄比亚、墨西哥、尼日利亚、瑞典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该委员会曾达成一项谅解:委员会内的各项问题只能通过协商一致的办法求得解决。美苏两国代表担任委员会联合主席,他们对委员会其他成员在十八国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草拟向联合国递交的报告等方面给予帮助。1962年委员会讨论了苏联提出的关于在严格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草案和美国提出的全面彻底裁军条约的“基本条款提纲”。美国提案的主要内容为:把某些装备裁减30%,其中包括核武器运载工具。然后,把军备(包括核武器运载工具)从原有水平再次缩减35%。1963年,委员会又分别讨论了苏美的提案。苏联强调核裁军要与取消外国军事基地同时进行。美国要求达成一项全面禁试条约。1964年,委员会主要讨论了核运载工具问题。1965年讨论了全面彻底裁军问题。1966年,根据联大的决议,十八国裁军委员会将核不扩散、全面禁止核试验作为主要讨论议题。1968年,委员会就未来工作通过了临时议程:①关于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关于核裁军的进一步有效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停止核试验、不使用核武器、停止生产供制造武器用的裂变材料、停止制造核武器、削减和消除核储存、建立无核区等等。②确立区域性的军备控制等。③其他附带措施。如防止海床上的军备竞赛。④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在1969年3月的会议上,根据许多国家的要求,决定扩大成员国,以便使其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有效的裁军谈判机构。同年7月——8月,日本、蒙古、阿根廷、匈牙利、摩洛哥、荷兰、巴基斯坦和南斯拉夫8国参加该委员会。经联合国审议通过,把十八国裁军委员会改为裁军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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