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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综合方案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88 评论:0

联合国为改善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贸易条件,增加出口收益的一项综合性方案。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1974年4月,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提出,后列入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决议。1976年5月,第4届联合国贸发会议正式通过建立《商品综合方案》决议,主要内容为:(1)筹建共同基金,对香焦、铝矾土、可可、咖啡、铜、棉花及棉纱、硬纤维及其制品、铁矿砂、黄麻及其制品、锰砂、肉类、磷矿石、橡胶、糖、茶叶、热带木材、锡以及包括橄榄油和油籽在内的植物油等18种初级产品实行国际储存(又称“缓冲储存”),当这些商品价格下跌到规定的最低限价时,储存机构便以现金购进,使价格回升;反之,就抛售,使价格下跌,以稳定价格,保证商品的正常供应与销售,确保发展中国家的收入。(2)采取国际协议的供应管理措施,包括实行出口限额,由生产国和消费国长期承诺供应量和购买量,增加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和加工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等,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与初级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并得到较大的经济效益。经过多次谈判,1980年6月,各国就共同基金问题达成协议,设立7.5亿美元共同基金,其中4亿美元用作商品储存,3.5亿美元用于提高劳动率、扩大市场以及改善运输条件等措施。该方案在改革初级产品市场结构、确保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入等方面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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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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