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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7 评论:0

经过近三年的审议和修改,日本国会参、众两院于1992年6月先后通过日本内阁于1990年10月提交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派遣“国际和平合作队”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国际和平,主要任务是监督停战、维修运输和通讯设备的设施、从事医疗和救助灾民等活动。该法案规定,国际和平合作队的成员来自国家公务员,自卫队人员可以保留身份,兼任国际和平合作队员。该法案为日本向海外派兵提供了法律依据。8月10日,日本政府正式成立“国际和平合作本部”,负责与联合国进行联系,制定有关派遣日期和规模的实施计划。宫泽首相兼任“国际和平合作本部”部长。9月8日,日本政府通过了在安哥拉和柬埔寨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的实施计划和有关政令。9月11日,日本“国际和平合作队”正式建立。9月16日,日本政府向安哥拉派遣3名外务省官员参加联合国驻安哥拉监督团的工作,监督安哥拉的选举。9月17日,由自卫队员组成监视团前往柬埔寨监督停战。根据计划,日本将陆续向柬埔寨派遣1811名自卫队员和警官,其中包括监督停战的自卫队官员16人,工兵1200人,警官75人,从事运输的海上自卫队员400人,航空自卫队员120人。日本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日本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重新走上国际政治舞台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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