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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53 评论:0

联合国处理一切有关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最初由32个会员国代表组成,后增加为43个会员国代表,非洲11名、亚洲9名、拉美8名、西欧和北美10名、东欧5名。任期三年。每年在日内瓦举行六个星期的会议。人权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与保护人权有关的事务,就保护和促进人权进行研究并向联大和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举办专门讨论会和训练班,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起草有关国际人权的宣言、公约、议定书等文件;受权审理国际间侵犯人权的问题,接受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指控的有关国家严重侵犯人权的控告函件。1948年联大通过了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宣言提出了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都有权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选举、工作以及受教育的权利、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联大宣布该宣言是一切国家和人民努力的共同准则。1950年联大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世界人权日”。1948—1954年人权委员会又拟订了《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关于公民政治权利公约》草案,联大于1966年通过了这两个公约,1976年生效。它涉及工作权利、工作条件、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家庭保护、生活水准、人身安全、迁移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决权等。人权委员会和其它机构采取了旨在消除种族歧视的各种措施。1967年建立了特设专家工作组,调查关于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对囚犯施加酷刑和虐待的指控。人权委员会谴责某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和其他方面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提供援助,要求各国立即在本国和国际上采取有效措施以排除充分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一切障碍,以确保公民享受这些权利。人权委员会越来越强调,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为此,人权委员会设立了工作小组起草一个关于发展权的宣言,建议联合国秘书长研究作为一项人权的发展权利和其它基于国际合作的人权。人权委员会还通过一系列决议,强烈谴责外国军队对主权国家的入侵和占领,要求立即撤走一切入侵的外国军队。此外,人权委员会还起草了关于儿童权利的公约草案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不容异己和歧视宣言,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该宣言。人权问题是联合国的主要活动领域之一,联合国宪章强调人权问题的重要意义,并规定促进全人类之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但不能利用所谓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的内政,或强迫别国改变其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

人权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正在起草《在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土着人权利世界宣言》、《保护所有人免于被迫或非自愿失踪的宣言》以及《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确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宣言》等法律文件。人权委员会最主要的下属机构是《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由26名委员组成,委员按地区分配原则产生,任期四年,以个人身份工作。

中国从1979年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人权委员会会议,从1982年起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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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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