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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6 评论:0

联合国通过的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专门性文件。1984年11月12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第39/11号决议核准通过。宣言重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并强调《联合国宪章》所提出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宣言认为,消除战争特别是核战争是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首要的国际先决条件。宣言庄严宣布“全球人民均有享受和平的神圣权利”;“维护各国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和促进实现这种权利是每个国家的根本义务。”宣言最后吁请各国和各国际组织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均应采取适当措施,尽最大力量协助实现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宣言的通过表明,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争取人权的活动,已经日益与“和平”、“发展”结合起来,使人权的国际立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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