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1980年,人权委员会通过第20/(ⅩⅩⅩⅥ)号决议,决定建立一个为期一年的工作小组,审议有关强迫或非自愿失踪人员的问题。经社理事会在其1980/128号决定中批准了该决议。在许多国家里,往往不断发生强迫失踪事件,即政府官员或代表政府行事或得到政府支持的有组织团体或个人,非自愿地遭到逮捕、拘禁或绑架,得不到自由和法律保护,而外界又不知道他们的命运或下落,联合国对此深表关切。此后,人权委员会每年把工作小组活动期限延长一年。1986年时同意延长2年。1992年,经社理事会第1992/30号决议把该工作小组活动期再延长3年。该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现有成员来自加纳、荷兰、秘鲁、巴基斯坦和前南斯拉夫。1992年12月18日,联大通过了由该小组草拟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案文。该宣言共21条,强调任何国家均不得进行、允许或容忍强迫失踪,每个国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措施防止这类失踪,任何先例或情况——不论是战争威胁、战争状态、内部政治不稳定还是其他任何公共紧急情况,均不可作为强迫失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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