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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无核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78 评论:0

1975年8月15日,斐济、新西兰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三国要求第30届联大大会将《建立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的决议草案列入大会议程,草案指出:希望所有国家,特别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予以充分合作”。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该决议。1984年澳大利亚总理饱勃·霍克进一步建议建立南太平洋无核区。1985年8月4—6日,在库克群岛的拉罗通阿举行了南太平洋论坛会议,会议通过建立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即《拉罗通阿条约》,正式宣布南太平洋为无核区。无核区范围包括:西起澳大利亚靠印度洋的海岸,东至东太平洋与拉美无核区连接;北起赤道以北的基里巴斯,南至南纬60度,与南极洲无核区连接。在该地区禁止使用、拥有、试验和部署核武器,禁止抛弃核废料。为此,要求英、法、美三国保证在南太平洋地区所控制的地方实施上述规定,也要求其它核大国尊重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法国当时表示,南太平洋无核区的想法涉及到它在该地区的地下核试验计划,考虑这个问题不能脱离核裁军这个更大的问题。中国支持在南太平洋建立“无核武器区”的议案,中国强调在制定较全面的裁军措施的同时,也应注意局部措施。应根据世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和该地区的愿望,建立和平区和无核武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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