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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7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分属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统治,1918年12月成立统一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1月改称南斯拉夫王国,1945年11月29日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更改国名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92年4月彻底解体,分裂为南斯拉夫联盟、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马其顿等共和国。面积255804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为2380万。首都贝尔格莱德。实行一党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2920美元,被世界银行确认为中等收入国家。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40位。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1992年9月22日第47届联大通过决议,中止其在联合国的席位。1950、1951、1972、1973、1988、1989年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曾是人权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联大曾于1951年12月4日通过由南提出一项决议草案,建议南和苏联等7国按照宪章精神处理他们的关系,解决他们的争端。南原则上赞成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修改联合国宪章,1980年2月14日在马尼拉召开的联合国宪章特别委员会会议上,参与15国提出一项关于限制否决权的工作文件,主张在接纳新会员国及和平解决争端方面取消否决权,扩大联合国机构,以满足广大会员国愿望。在联合国其它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主张裁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58年和1980年分别参与有关这方面提案;提议重视发展问题,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解放事业,谴责以色列的侵略政策;要求伊拉克军队撤出科威特,主张和平解决海湾危机,谴责使用武力;赞成联合国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决议,反对越南侵柬;谴责美国入侵巴拿马,赞成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联合国为南曾经和正在进行大量工作。1951年12月14日,根据南的控诉,联大通过由其提出的一项决议草案,建议南斯拉夫和其他7国按照宪章精神处理他们的关系,解决他们的争端。根据1991年11月26日,南联邦政府正式要求联合国派遣和平部队,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全力支持联合国秘书长特使万斯去南调停,促使1992年1月2日达成第15项停火协议,分阶段部署一支大约1.4万人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计划(1月14日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先遣团抵南)。1992年安理会又通过一系列决议,决定设立国际法庭拟审判前南境内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行为的罪犯。谴责在前南斯拉夫领土上进行“种族清洗”,呼吁有关各方确保在前南地区的联合国部队的安全;秘书长又参与组织召开南斯拉夫问题会议。由于南交战各方的不同立场延缓了和平计划的实施。(参见波黑条)。南斯拉夫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几年财政年度约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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