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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6 评论:0

联合国会员国。全称孟加拉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Bangladesh)。曾为英殖民地,英属印度一个省,1947年印、巴分治,被分为东西两部分,分属巴基斯坦和印度,前者称东巴基斯坦。东巴基斯坦1971年3月26日宣布独立。1972年1月10日正式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以信仰真主、民族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为立国原则。实行中央集权多党共和制。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称议会。位于南亚次大陆东北部恒河、布拉马普特拉河三角洲。面积143998平方公里,1989年人口为11070万,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达600多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首都达卡。孟加拉国是一个农业国,黄麻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出口的优质麻袋和黄麻制品供应世界需要的一半,出口值占国家外汇收入80%左右。工业基础薄弱,以轻工业为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89年为180美元,1973—1991年一直被联合国确认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常获得国际开发协会援助。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107。1974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1979年和1980年担任过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曾为联合国所属机构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成员。先后参加联合国专门机构与其他独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其国民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任职甚多,1986年9月16日外长乔杜里当选为第41届联大主席;1981年起基勃里亚一直为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执行秘书。197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有关孟加拉国问题的两项互为依存的决议:一项要求遣反巴基斯坦战俘,另一项表示希望联合国尽早接纳孟为会员国。参加联合国后,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中,反对越南侵略柬埔寨,1979年1月11日—15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的紧急会议上和不结盟国家联合提出要求从柬埔寨撤出外国军队的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从它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上撤走;主张裁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反对霸权主义,曾参与提出一项决议草案,宣布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在国际关系中推行霸权主义,或在全球和世界任何地区寻求统治地位。所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为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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