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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04 评论:0

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国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国际会议(即泛美会议),成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1910年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四次泛美会议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美洲共和国商务局改名为泛美联盟。1948年4月,在哥伦比亚波哥大举行的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决定将美洲共和国联盟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三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宪章修改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1970年该协议书生效。美洲国家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法律、经济问题,为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行合作,加速拉美一体化进程。其成员国有31个,包括: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加联邦、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海地、洪都拉斯、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智利。1962年古巴政府被排除出泛美体系,但作为国家,该组织仍视其为成员国。埃及、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梵蒂冈、圭亚那、荷兰、加拿大、摩洛哥、葡萄牙、日本、瑞士、沙特阿拉伯、西班牙、希腊、意大利、以色列以及南朝鲜向该组织派有常驻观察员。最高机构是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国派代表参加。经2/3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其他重要机构有: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主席、副主席轮流担任,任期半年,下设泛美和平解决争端委员会、泛美教科文理事会。外长协商会议,当常设理事会内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开。此外,还有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2个咨询机构,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儿童学会、泛美妇女委员会、泛美史地学会、泛美印第安人学会、泛美农业科学会等专门机构以及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人权法院、泛美统计局等机构。该组织曾长期受美国控制,推行“泛美主义”和“西半球集体安全体系”。60年代后期起,拉美国家要求改善美拉政治经济关系以及改革泛美体系的呼声高涨。1975年、1985年对《宪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美国控制该组织的状况已明显改变。总部设在华盛顿。秘书长若昂·克莱门特·巴埃纳·苏亚雷斯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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