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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0 评论:0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曾为英国殖民地。1776年7月4日通过独立宣言,建立美利坚合众国。主要领土位于北美洲中部,其他领土如阿拉斯加在北美洲西北部,夏威夷群岛在太平洋中部。本土面积9372614平方公里。1992年人口为253600000人。首都华盛顿。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称参议院和众议院。经济高度发达,工农业生产门类齐全,1991年外贸总额达9310.5亿美元,集约化程度高,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首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为16530美元。社会发展水平1989年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序第8位。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联合国。为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及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品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世界粮食理事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人类住区(生境)中心、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等联合国所属机构成员。陆续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与联合国密切相关的独立组织。

联合国在美国筹备、成立,后与美国签订有许多“公约”协定。许多机要设在美国。纽约既是联合国总部,又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等机构总部,首都华盛顿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机构总部。许多美国人曾在联合国机构中任职,如在国际法院担任法官的有哈克沃兹(1946—1952)、杰塞普(1952—1970)、蒂拉德(1970—1979)、巴克斯特(1979—1980)、施韦贝尔(1981—1988)等。1993年初美在联合国机构中的人数达1849人。

美凭其实力、地位拉拢、控制有关国家投票权,使之形成多数票,从而掌握联合国“表决机器”,把联合国作为推行其政策工具。为确保其多数票有效,避免苏联等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就把矛头对准由其首先提出的安理会大国否决权。从1946年起,或者不断指使某些国家在联大提出修改联合国宪章,取消否决权的主权;或者限制“否决权”,提出在安理会增加作为一切决议所需要的票数,把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从5票减至4票或3票,同时迫使3届联大第2期会议通过第267(Ⅱ)号决议,规定安理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接纳新会员国等30多种问题上不适用否决权;美国甚至另立机构,绕过安理会,1947年促使第2届联大通过决议,设立了“和平与安全大会临时委员会”,即“小型联大”,并在第3、第4届联大上将其强行延长,还把本应属于安理会的权力移交给联大,并通过5届联大所通过的“保障和平的联合行动”决议加以实施。

美操纵联合国做了许多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事。例如1950年利用联合国非法通过决议,污蔑中、朝侵略,对中、朝实行禁运,阻挠朝鲜南北统一;从1946—1971年每届联大一再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甚至制造“两个中国”和指使联合国一再讨论所谓“西藏问题”;严重干涉中国内政;1952年促使联大全体会议否决苏联提出的关于控诉美国对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提案; 1960年7月以“协助刚果恢复法律和秩序”为名,组织“联合国部队”入侵刚果(利),杀害民族英雄卢蒙巴,颠覆刚果(利)合法政府;1964年3月假手“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干涉浦路斯内政;1964年先骗取安理会对其军事袭击越南的信任,后策划伙同联合国提出在越南“停火”的和平骗局;1965年4月一面侵略多米尼加,一面纵使联合国要求多米尼加不要抵抗等等。

70年代至80年代中,联合国内成员结构、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美国逐渐失去对联合国的控制。联合国则开始反对、谴责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为。第26届联大排除美国百般阻挠,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谴责美国违反安理会关于全面禁止对罗得西亚白人殖民当局进行贸易的决议,企图从罗进口铬。1974年联大6届特别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谴责了美国等超级大国的剥削和掠夺,向他们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垄断提出了挑战;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挫败了美国等在议事规则上企图以少数否决大多数中小国家意见的阴谋;第29届联大不顾美国压力,以压倒多数通过大会主席的裁决,拒绝南非政权代表参加本届大会工作和邀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联合国大会。至80年代,针对美国武装干涉尼加拉瓜,国际法院于1986年6月27日判决美国的活动破坏国际法,应立即停止,第41、44届等联大一再要求美国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立即停止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活动和准军事活动;第42和43届联大通过决议,要求美国履行联合国和美国关于联合国总部协定,反对封闭巴解组织常驻联合国机构;1989年12月20日美国入侵巴拿马后,安理会冲破阻力,当晚立即举行正式会议予以讨论,第44届联大通过古巴、尼加拉瓜等国提出的反对美国入侵巴拿马的决议。

鉴此,美对联合国转而采取消极对抗态度,其基本做法是:(一)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殖民主义问题特别委员会等机构,甚至威胁要退出联合国,说联合国是“多数暴政”、“煽动反美的阶级斗争”。(二)要求加权表决,即要联合国实行按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加票制,按贡献大小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国会1985年通过“凯塞也姆修正案”和“格拉姆——拉德曼修正案”,声称如果不在预算问题上实行加权表决办法,美将从1986年10月起把美原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从25%降到20%。另外,如果联合国预算超过美计划减少的预算赤字,美将以自动方式从会费中部分扣除超出部分。该国所欠联合国款1985年前为5000万美元,到1988年6月有4.669亿美元,至1992年8月就近8亿美元。(三)转而支持苏联反对修改联合国宪章,认为5大国一致原则反映了世界实力结构的现实,原则上不应加以限制,试图保持已经拥有的否决权。

80年代末起,对联合国的态度又作了相应调整,一改前几年所持的消极态度,重新考虑联合国在帮助其实现外交政策目标方面所起的作用,支持并推动联合国改革,在向联合国付款,对提案讨论和解决国际争端方面都持积极态度。尤其对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更为积极,反使联合国秘书长面临两难处境。1988年联大开幕前,里根总统宣布决定交清对联合国的全部欠款,同时赞扬联合国活动所取得的成就。近年在联合国重大国际问题讨论等外交活动中,虽继续偏袒以色列,却敦促以同意与巴勒斯坦人对话,即使中断与巴解对话,仍强调任何和平进程都必须承认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表示随时准备恢复对话;强烈谴责伊拉克侵吞科威特,率先对伊拉克进行制裁,推动联合国通过各项针对伊的决议,派兵进驻海湾,组成以它为首的28国多国部队,发动海湾战争;支持南非问题的政治解决,欢迎解除对南非国大的禁令和释放黑人领袖曼德拉;主张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反对民柬联合政府在联合国占有席位;支持在阿富汗实现停火,主张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大选。原则支持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某些行为,特别是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的积极程度反使联合国秘书长面临两难处境,使1993年2月宣布联合国从美国手里接管驻索马里联合国多国部队领导权。美国承担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1989年前每财政年度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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