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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1 评论:0

联合国系统负责研究制止吸毒、贩毒和滥用麻醉药品的机构。经社理事会的职司机构之一。1946年成立。委员会由30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包括鸦片和可卡因主要生产国、主要麻醉药品生产国、吸毒和贩毒较严重的国家),并适当照顾区域分布。麻醉品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主要研究世界上麻醉品生产和使用情况;在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指导下制订国际管制麻醉品政策;向经社理事会提出管制麻醉品和精神调理物质的建议;制订向麻醉品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提供控制技术援助方案。1961年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麻醉品委员会起草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4年12月13日生效。以代替以前有关的国际管制文件,并将管制系统扩大到天然麻醉品(鸦片、大麻、古柯叶)的种植。公约要求缔约国对违反有关麻醉品栽培、生产、贸易、分配等管制条款者均需予以惩处。1971年对该公约作了修改,着重强调需要治疗吸毒者并使他们恢复日常生活。197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通过了《精神调理物质公约》,1976年8月16日生效。公约规定,对于像麦角副酸——乙醋胺这样危险的幻觉剂要严加管制,对其他麻醉品可根据单一公约像对吗啡、可卡因采取的措施加以管制。由于制订了这两个公约,国际社会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管理和控制麻醉品的条约系统。这些条约的目标是使麻醉品和精神调理物质的供应只限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这只有通过各国的密切合作才能达到。麻醉药品委员会的麻醉品司负责有关麻醉品的管制、减少麻醉品的非法供应和需求,协调与非法贩卖麻醉品作斗争等事宜,执行联合国各机构在麻醉品问题上所作出的决定。麻醉品司设立麻醉品试验室,对麻醉品和精神调理物质进行研究。为监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执行,1968年设立了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由13名专家组成。1971年又设立了滥用麻醉品基金(禁毒基金),用于资助麻醉品的科研项目。1990年联合国大会制订了国际麻醉品管制方案,将原来由几个单位分管的在麻醉品领域的活动归口到一个单一的机构——联合国国际药品管理规划署——领导之下。11月11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开始生效。联大要求会员国认真实施禁止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全球行动方案”,防止和减少滥用麻醉品,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制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管制麻醉品的生产和供应,对付毒品赃款和武器落入毒贩手中的措施,加强司法系统和法律制度等问题必须优先予以解决。国际麻管局在1990年年度报告中警告说,由于通过静脉注射毒品引起艾滋病传染的蔓延,毒品贩子的恐怖活动日益猖獗,必须对麻醉品问题作出更强有力的国际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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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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