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配男女职位是联合国人事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在联合国组织内仍存在着妇女受歧视的状况。1970年,联大通过了第一个要求联合国秘书处雇用妇女机会均等的决议。以后几届联大多次敦促会员国推荐女候选人,要求秘书长增加对妇女的征聘,以及在高级职务中增加妇女的比例。1978年,联大又决定在1982年使妇女在秘书处实行地域分配的专业职位中占25%。1980年联大要求秘书长任命一位高级协调员,以协调实现有关女雇员的政策。1985年3月秘书长任命了一位提高妇女在联合国秘书处地位的协调员。但是1982年的指标到1985年仍未达到,妇女在专业职位中还只占22.9%。联合国公务人员平均工资为4.4万美元,而女性平均工资为2.7万美元。在位居联合国副秘书长或助理秘书长职位的56名决策人中,只有三人是妇女。联合国关于按地区分配名额的规定,可以从发展中国家雇用人员,但能到联合国任职的发展中国家妇女如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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