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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预防犯罪及罪犯待遇大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55 评论:0

由联合国大会1950年一项决议通过、由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负责筹备的讨论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推动司法人道化的全球性会议。自1955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一届会议以来,每隔5年举行一次,迄今已举行了8次。出席者原先主要是刑事专家和学者,后来扩大为包括决策人员、政府官员和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代表,规模很大的交流有关犯罪问题的观点和经验的世界性集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则。1960年在伦敦召开的第2次大会讨论了防止少年犯罪的措施,并审议了监督劳役、假释和安置问题。1965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3次大会通过了社区行动防止犯罪和制止累犯的措施。1970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4次大会通过一项宣言,强调在制订发展规划中需要考虑防止犯罪问题。197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次大会通过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1980年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第6次大会讨论了犯罪趋势和预防犯罪战略、少年犯的审判等问题,要求在总的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1985年在米兰召开的第7次大会的主题是:为自由、正义、和平和发展预防犯罪,通过了从发展角度来看预防犯罪的指导原则、关于少年司法的文书(“北京规则”)、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文书以及移交外国囚犯和外国囚犯的待遇的文书。1990年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8次大会的主题是:21世纪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国际合作,评价了各国实施过去几次大会,特别是米兰大会所建议的那些措施的情况。这次大会的5个实质性议程项目涉及有效地对付国际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贩运麻醉品,少年犯司法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政策,取代传统监禁的刑事制裁办法。大会通过了关于防止侵犯文化遗产罪行的条约、关于引渡的协定、关于在刑事事务中相互协助的条约、关于罪犯监督的转移的协定及关于刑事诉讼程度秩序的协定。大会还讨论了如何改进联合国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工作。目前联合国是在预防和控制国内及跨国犯罪方面向各国提供有效援助的唯一实体,预防犯罪大会在拟订这一领域的国际文书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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