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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96 评论:0

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使命的由“和平的士兵”组成的部队。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一般根据安理会的决议(逢特殊情况时也根据大会决议),同时征得当事各方的同意。其具体组织由联合国秘书长与安理会决定。它的形式有两种: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前者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后者由武装部队分遣队组成。人员系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其职责是防止相互冲突的双方再次发生战斗,维持秩序,履行法律,促使恢复正常状态。维持和平行动属于非强制性行动,观察员不携带武器,维持和平部队仅配备轻型武器,除非万不得已进行自卫,一般不得擅自使用武力。维持和平行动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维持和平行动属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期限,可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延期。

联合国最早的维持和平行动是1948年向中东派遣的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到1988年止,联合国共采取过15次维持和平行动。40年来已有来自世界上58个国家的大约50万人在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服务过,其中大部分是军人,也有许多文职人员。他们为防止冲突经常冒着生命危险,先后有733名官兵牺牲在维持和平的岗位上。目前,仍在执行使命的维持和平行动及部队有9支,共1万余人。它们是:派驻中东的停战监督组织,驻印度和巴基斯坦军事观察小组,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驻戈兰高地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驻黎巴嫩临时部队,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斡旋团,驻伊朗和伊拉克军事观察团以及驻安哥拉核查团,还有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联合国派遣军事观察人员进驻伊拉克与科威特边界非军事区。维持和平部队成员由各国自愿派出或由安理会指定负有义务的有关国家派出。他们身着本国军装,实行本国军队的提升及待遇制度,无论军官或士兵一律头戴蓝色贝雷帽或蓝色钢盔,因此在西方又被称为“蓝色贝雷帽部队”。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家历来主要是西北欧国家,较中立的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近年来,随着联合国在调解地区冲突中的活动日趋活跃,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更加引人注目。1987年42届联大一致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业已中断数年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的工作。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进一步扩大。同年9月,为表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帮助解决地区冲突过程中做出的贡献,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将1988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43届联大期间,与会代表普遍称赞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1989年44届联大会议有一引人注目之处是探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新办法,已采取一些步骤将那些设想转化成为实际行动。例如,当年组成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是由军事、警务和文职人员组成的混合队伍,以使维持和平行动具有多种职能。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也面临着财政严重困难等不少问题,它还需要广泛的支持。随着联合国在世界事务中作用的日臻重要,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平与安全调解局部争端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国自80年代初以来,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积极支持态度。中国不仅承担有关维持和平行动的费用,并就加强该行动的作用和提高其效能问题逐步提出自己的原则主张。1988年,中国决定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获得43届联大一致通过,并首次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机构派出5名军事观察员参加维持中东和平的行动;派出20名文职官员参加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监督实施纳米比亚的独立进程。中国代表1990年5月10日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会议发言时表示,中国愿同其他成员国一起,为加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作用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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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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