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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十国裁军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0 评论:0

1960年3月在日内瓦成立。1959年,苏、美、英、法四国外长在开会讨论柏林问题时,决定设立一个在联合国外但又同联合国取得联系的十国裁军委员会,其成员国为:苏、波、捷、保、罗、美、英、法、意、加。它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东、西方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在解决裁军问题的立场。对于委员会的任务,西方国家强调在朝着有效国际监督下,限制和裁减一切类型的军备和武装部队问题达成协议方面,探索可能取得的进展。东欧三国则强调全面撤军。3月16日,西方五国在委员会提出一个计划。计划规定,第一阶段建立一个常设国际裁军组织,就保证遵守诸如下述各项阶段性措施的问题进行研究:①禁止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送入外层空间;②缔结一项停止生产用于武器裂变物质的协议,③防止突然袭击的各项措施;第二阶段美苏两国各将其武装部队的数额定为210万人。其后的裁减随着维持和平的各种国际组织的设立在第三阶段实行。4月2日,苏联提出一项条约草案。草案规定,在不超过一年半的第一阶段中,将销毁核武器的一切运载工具,并禁止制造这种运载工具;将取消一切外国军事基地,并从别国领土上撤回一切军队;对所有为和平目的而发射的火箭进行视察;并将禁止扩散核武器或关于制造核武器的情报。监督组织有权不受阻碍地进行视察。第二阶段,将在就地视察下完全禁止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将美苏武装部队各减到170万人,并按照联合国宪章共同研究关于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各项措施。第三阶段,加快全面彻底裁军的进程。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各项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由安理会支配下的警察部队来执行。由于东西方国家的分歧太大,使历次会议均无实质性进展。1960年美苏之间关系由于“U—2飞机事件”而发生危机,随着苏东5个国家的退出,1960年6月27日,10国裁军委员会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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