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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9 评论:0

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经大会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在制订联合国宪章的过程中,很重视秘书长的政治权限。宪章规定秘书长的权力相当广泛,涉及到联合国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会议中,以秘书长资格行使职权,向大会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执行大会、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所托付的任务。统一调整联合国的日常活动,协调各专门机构的关系,对国际争端进行斡旋和调解,管辖维持和平行动,实施技术援助计划,派专家和顾问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发展等,秘书长可以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往往只通过一般性的决议,而具体问题则交由秘书长去解决,因此,秘书长在战后国际政治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联合国成立以来,先后已有6任秘书长,他们是:特里格夫·赖伊(挪威人,1946年2月—1953年4月)、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人,1953年4月—1961年6月)、吴丹(缅甸人,1961年11月—1972年12月)、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人,1972年1月—1981年12月)、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人,1982年1月—1991年12月)、布特罗斯·加利(埃及人,1992年1月—)。80年代前,联合国秘书长的职务大多由发达国家的代表担任,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第三世界在联合国成员国的比重越来越高,它们强烈希望能由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出任秘书长。80年代以来选出的两位秘书长都来自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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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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