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主要的多边援助机构,隶属于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促进发展活动的中心协调组织。1965年1月由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设立于1949年)和联合国“特别基金”(设立于1958年)合并而成。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均可加入此机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开发计划署的组织机构有:(1)管理理事会,为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分配基金,监督活动和批准有关国家的方案及计划。理事会由48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其中27个发展中国家,21个发达国家,每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2)咨询局,由联合国秘书长和有关参加机构的行政首脑组成。(3)总部设秘书处和5个地区局,即欧洲局、非洲区域局、阿拉伯国家区域局、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局和拉丁美洲区域局。(4)设立驻地代表处,有驻欧洲代表处(包括日内瓦办事处)、驻非洲地区代表处、驻阿拉伯国家地区代表处、驻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代表处、驻拉丁美洲地区代表处。在115个国家和地区派遣了常驻代表。开发计划署署长向理事会负责。开发计划署的经费主要由各国政府每年自愿捐款提供。虽然大部分资金是由工业化国家提供的,但捐款的国家却达100多个。开发计划署的资金的80%被指定用于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不满500美元的最不发达的国家。开发计划署的宗旨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进行合作,力求在这些国家的帮助下取得关于自然和经济资源的可靠的资料,培养训练有素的劳动力和有效的管理能力,发展多种门类的专门技术能力,促进发展规划的技术,以及发展可以吸收资本的各种渠道和办法。开发计划署的援助目的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利用它们的资产、以改善生活水平和扩大生产能力。援助的主要项目有:(1)考察和估价各种发展资源,例如农田、森林、河流、矿藏、燃料储藏和制造业、商业及出口的潜力,以及能适应的技术。(2)进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价值,估计增加货物和劳务输出以及更广泛地分配的其他潜力。(3)帮助筹措运用这些潜力所需的资本投资。(4)适应当地需要,改进和应用现代技术,并有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5)发展和加强从小学到大学各级教育机构,援助各种类型的专业、职业和技术培训,从着眼于就业的文化培训,到为该国进行专门研究提供资金。(6)建立机构,以便在解决首要的发展问题上应用现技术研究方法,以及传播新的发现和生产技术。(7)提高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能力。开发计划署的援助项目是无偿的。在通常年度。开发计划署的各个项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来自世界各国的约1万名高级专家和中级人员。开发计划署提供价值1.5亿美元的各种设备,提供各种不同的技术服务,以及提供约12000个到国外深造的研究生名额。不过,开发计划署仅在各国政府的要求下,按照它们的优先需要提供援助,这种援助纳入国家和区域的全面计划成为其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是由联合国技术合作促进发展部或者由与联合国有联系的35个机构之一承办和具体实施。开发计划署还管理一些专门用途的基金和方案,包括为世界上一些最贫穷的国家的基层自助活动提供赠款或长期贷款的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联合国自然资源勘探循环基金、联合国苏丹—萨赫勒办事处、联合国志愿人员以及联合国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筹资系统临时基金。1971年,开发计划署开始实行按国别分别制定计划的新办法。尽管由于自动捐款锐减,开发计划署不得不压缩和控制援助金额,但仍加强努力以履行1981年最不发达国家会议通过的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开发计划署一直组织有援助国和受援国参加的各种审查会议和圆桌会议,并努力推动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至1985年,开发计划署援助了6100多个项目,分布在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费用达100多亿美元。进入90年代后,开发计划署更加注重制订发展战略,强调自力更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于1972年10月参加了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截止1986年底,共向该署捐款0.1147亿美元和0.148亿人民币。1979年9月4日,开发计划署在中国设立了常驻代表。开发计划署的主要出版物有:《开发计划署活动》(双月刊)、《商业公报》(月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何……什么……如何……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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