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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军事观察员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465 评论:0

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骨干力量。最初,这些人员作为联合国高级政治官员的军事助手,担负参谋、联络和观察的任务,因为不参与作战行动,故称为观察员;后来随着维持和平行动的经常化和工作常规的形成,这个称呼逐渐有了特定的含义,成为一种专门身份。联合国对军事观察员所作的定义是:联合国会员国政府应联合国的请求,借给并归其支配的辅助人员。它还规定:军事观察员到任后即隶属于所在组织的参谋长(或首席观察员),在自身行动和履行职责方面直接向参谋长负责,并以联合国的利益为唯一准则,不得谋求或接受本国政府或其它当局的指示。军事观察员的职责总的来说是在维持和平使命的范围内,执行上级指派的各种任务,主要是收集并上报派驻地点敌对各方执行停火、撤军协议的第一手情报。在具体的观察团、组里,军事观察员分配担任各种不同的具体职务,如:参谋、观察员、联络员、监察员等。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职能依靠军事观察员去实现。联合国军事观察员担负的具体任务包括:联络,定点观察,游动巡逻,视察检查,组织调度,警戒和自卫,或其它临时任务。每一名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任命都经历本国政府提名,联合国秘书处审查和联合国秘书长正式任命的过程,任期通常为1年。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具有外交官身份,按国际惯例享受外交特权。联合国规定,军事观察员相当于《特权和豁免公约》中的“专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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