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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4 评论:0

1949年12月8日,第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简称“近东救济工程处”,作为临时机构代替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署并同当地政府一起协作执行巴勒斯坦难民的救济和工程计划。随着1948年以色列国的建立而发生的战争使居住在巴勒斯坦的130万阿拉伯人中有近75万人变成了难民,他们逃到阿拉伯人占据的一些地区,包括约旦河两岸和加沙地带,以及约旦、黎巴嫩、叙利亚甚至更远的地方。1948年11月19日,第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援助的决议,并建立了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署。在其存在的短短一年间,该署就通过国际民间组织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了紧急援助。到同年的12月11日,大会又通过一项决议,规定通过遣返或赔偿来解决难民问题,并委托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具体执行这一决议。根据联大决议的规定,“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任务主要是同当地政府合作执行救济和工程计划,并且在此计划得不到国际援助时,同有关近东各国政府一起商讨应采取的措施。自1950年5月以来,这个靠自愿捐款支持着的工程处一直在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救济、教育、培训、保健及其他服务。1967年和1982年,该工程处的职务两度扩大,包括努力在可行范围内作为一项紧急性临时措施继续向该地区由于1967年及其后的敌对行动以致流离失所和亟需援助的其他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该工程处由主任专员领导,辅以由10个会员国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总部原来设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后迁往约旦首都安曼。主任专员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议工程处的工作报告,向秘书长提议关于应提请联合国或其有关机构注意各事项的报告。该工程处虽然在其资源限度内竭力工作,但近年来财务拮据情况十分严重。1970年,联合国大会设立了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供问题工作组,由其负责研究工程处经费筹供问题的一切方方面面。以后,该工作组每年都向每届联合国大会提交帮助解决财务问题的建议,然而工程处的财务状况仍然十分拮据,只能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中国自1980年起每年都向该工程处提供一定数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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