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有人类环境问题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联合国机构。作为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结果,联合国大会在同年12月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是第一个把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均可加入该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各国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研究世界环境状况及其对各国经济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搜集和传播环境资料;召开会议,提请各国政府注意新出现的具有国际意义的环境问题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设有一个理事会,一个秘书处和一个环境基金会。理事会由58个成员国组成,其中非洲16个,亚洲13个,拉丁美洲10个,东欧6个,西欧等地区13个,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秘书处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环境活动,领导成员为正、副和执行主任。环境基金会负责提供额外资金,用于资助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项目或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己发起的项目,资金靠各国政府自愿认捐筹集。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有200多名专门工作人员,年预算为4千万美元左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写一份关于“环境状况”的报告,考察选定的环境问题,包括分析人口、都市化和工业化给世界有限的资源带来的压力。从1982年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隔5年发表一份综合报告,回顾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以来在实现大会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预测全球环境趋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涉及到许多领域,例如人类住区、生态系统、海洋、环境与发展、自然灾害、能源、环境管理等。主要的综合性项目有全球环境监测系统、国际可能有毒化学制品登记中心和国际查询系统。这是地球监察方案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全球环境监测系统已在142个国家开展活动,监视、测量并解释选定的环境变化数据,如气候、海洋、可再生的地球资源等。国际可能有毒化学制品登记中心提供8万多种世界广泛使用的化学制品的背景资料,涉及科学、社会经济和管理等方面,并且提供有关风险评价的基本数据。国际查询系统则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环境信息来源的登记中心。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努力下,1976年有关国家签署了《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1987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9年签署了管制危险废料越界运输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要出版物有:《只有一个地球》。中国从1973年起成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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