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9 评论:0

简称为“联合国运输赔偿责任公约”。由各国政府及有关国防组织(包括代表船商、港口、码头、铁路、陆路运输者和集装箱出租者的组织)参予起草。草案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9年届会通过,然后在1991年4月19日在维也纳召开的一次全权代表国际会议即“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会议”上正式审议和表决,31票赞成零票反对,7票弃权获得通过。出席这次会议的共有中国、印度、墨西哥、菲律宾、西班牙、奥地利、美国、苏联、德国、伊拉克、印度尼西亚、法国、英国等48个国家的代表。该公约对运输港站经营人的定义、责任期限、赔偿责任依据、限额以及对货物的担保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由于确立了国际运输货物在运输终点遗失或受损的责任,以及终点操作员延误交付货物的责任,这就协调和统一了国际贸易中有关法律,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些法律障碍,使各国在平等、公正和互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经济合作。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guojizuzhi/20230141363.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