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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3 评论:0

联合国大会的辅助机构,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立法的工作。根据1966年联合国第21届大会第2205号决议成立,1968年1月正式开始工作。委员国开始由代表不同地区和经济及法律体系的29个国家组成,1974年增加到36国,任期6年。委员会每年轮流在纽约和日内瓦召开大会。宗旨是:发展、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律,减少或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使联合国在这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主要职责:协调各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开展活动;促使更多国家加入已有的国际条约;草拟新的国际贸易法方面的国际公约;对国际公约和统一法进行解释与运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贸易法方面的培训及援助。着重研究4个专题:国际货物销售、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航运立法。目前已通过的公约有:(1)1974年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2)1978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3)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1980年的《联合国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此外,还通过了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1976年)、《调解规则》(1980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5年)等规则。该委员会的工作提交当年的联大审议,其活动情况刊载在联合国年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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