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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0 评论:0

联合国有关利用多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联运的国际协定。是当今全球第1个有关多式联运的公约。1980年5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2次会议上,由参加会议的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一致通过的。公约由1个前言、8个部分计40条和1个附件所组成。各项规定均适用于缔约国境内的所有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内容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履行整个联运合同的责任;规定了统一的多式联运单据;采用特定过失原则,作为货物赔偿责任的基础,对货物赔偿的责任限制作了统一规定:包括海运时为货物每件920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以高者为准;不包括海运时为毛重每公斤8.33特别提款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承运人交付货物之次日起算。公约各缔约国还确认有必要鼓励国际多式联运,以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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