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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战争的决议(1948—1949)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联合国在第一次中东战争期间为解决巴勒斯坦冲突通过的决议。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规定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应于1948年8月1日前结束并撤出军队,两个月成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并规定耶路撒冷及其郊区由联合国管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各国反对这一决议。1948年5月14日,英国结束委任统治的当天,以色列国宣告成立。15日,阿拉伯联盟成员埃及、叙利亚、黎巴嫩、外约旦出兵巴勒斯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和也门参加军事行动,第一次中东战争(巴勒斯坦战争)爆发。5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S/749号决议,呼吁各有关政府和当局在不损害各方权利和地位的情况下,力戒在巴勒斯坦采取任何敌对军事行动,并向他们的部队发布停火令。29日,安理会通过S/795号决议,决议规定,冲突各方停火四周;休战不得侵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权利、地位;任何政府和当局不得把战斗人员和战争物资运入巴勒斯坦地区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国调解人伯纳多特和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委员会将监督停战的执行情况;如果决议被拒绝或违反,联合国将根据宪章考虑采取必要的行动。阿以双方接受了双方协议,停战四个星期,6月11日停战生效。为了寻求延长休战期限,避免战争重新爆发,7月7日,安理会通过了S/867号决议,呼吁冲突双方接受延长休战。以色列表示接受,但阿拉伯国家反对,于是战火又重新燃起。7月15日,安理会通过了美国提出的S/890号决议。决议谴责阿拉伯不愿休战;号召三天后实现永久停火;决议威胁说,如果停火令被置之不理,联合国将进行制裁;要求在24小时内在耶路撒冷实现停火并使其非军事化。9月16日,调解员伯纳多特在给联合国大会的报告中谈到巴勒斯坦局势时指出,阿拉伯和以色列都采取不妥协立场,双方都不愿作出基本让步。1948年8月19日,安理会通过了S/891号决议。责成冲突双方防止破坏停战并惩罚违犯者,禁止双方通过破坏停战来获得军事上和政治上的优势。12月28日,安理会又通过S/1058号决议,要求毫不拖延地在巴勒斯坦全线停火,否则将实施制裁。埃及和以色列政府接受该决议,于1949年1月7日停火。随后埃及和以色列于1月31日在罗德岛举行直接谈判,这是阿以代表首次直接谈判。2月24日双方签署了总的停战协定。协定提出了在停战期间双方同意遵守的原则,双方停战,埃及军队撤出海法地区;确立停火线,但该线并不作为领土的边界线;建立混合停战委员会以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随后,黎巴嫩、叙利亚、外约旦也相继同意和以色列进行停战谈判。3月22日,以色列和黎巴嫩签署停战协定。4月3日以色列和外约旦达成停战协议。7月20日叙利亚和以色列的停战协议才得以签署。第一次中东战争宣告结束。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6700平方公里,控制了巴勒斯坦土地的4/5。埃及占领了加沙地带,外约旦兼并了约旦河西岸和耶路撤冷旧城,新城为以色列占领。联合国决议要建立的阿拉伯国家没有能建立,近百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逐出家园,沦为难民。1949年5月,以色列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在整个巴勒斯坦战争(1948—1949)中,联合国并没有起到它应该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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