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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章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57 评论:0

1979年4月8日通过。章程由一个序言和6章29条款,以及三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有:目标是促进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以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同时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以及部门各级促进工业发展和合作。联合国会员国或者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等赞成工发组织目标和原则的国家均可成为其成员。主要机构是:大会,由全体会员国参加,每两年举行一届常委会;工业发展理事会,由53个成员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组成,任期四年,每年至少举行一届常委会;方案和预算委员会,由27个成员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组成,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工业发展组织的执行机构,由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总干事是工业发展组织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工业发展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四年,只能连任一次。工业发展组织的经费来自会员国按照分摊比额表交纳的会费以及其他各种捐款。章程规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所在地是维也纳。联合国秘书长是章程的保存人。章程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是加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国家名单,附件二是关于经常预算,附件三是关于仲裁法庭及和解委员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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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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