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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3 评论:0

简称妇地会。建于1946年,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建立初期是作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分类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就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在妇女权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项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监督重要国际文书的执行;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会议;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妇地会现有成员国45个,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出,席位分配是:非洲13国、亚洲11国、拉美和加勒比地区9国、西欧及其他地区8国、东欧及苏联4国。成员国政府委派一名熟悉妇女工作并享有威望的女公民任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妇地会设有常设机构,日常工作由联合国秘书处下属的社会发展与人道事务中心提高妇女地位司负责,每年在维也纳召开一次届会。自1985年内罗比“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以来,除审议平等、发展与和平领域中的不同优先主题外,重点是审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执行情况。1971年10月,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次年在第52届春季经社理事会上,我国即当选为妇地会成员。此后又分别于1979、1983、1987和1991年连续四次当选。妇地会现任中国委员是全国妇联常委、书记处书记王淑贤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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