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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简称联大。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常会,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特别会议。常会在每年9月第三周星期二在联合国总部开始举行,一般于12月20日左右闭幕,如议程没有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举行。大会审议的事项极为广泛,除正在由安理会处理的以外,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由大会讨论,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联合国各机构的报告;改选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经安理会推荐,批准接受新会员国和任命秘书长;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审核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分派会员国的经费负担;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国际合作:鼓励国际法的编纂;帮助实现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监督一般托管地区的管理;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1人,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其中非洲6名,亚洲5名,东欧1名,拉丁美洲3名,西欧和其他国家2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5名,主席选出后,他所属的地区名额减少一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担任主席。每届联合国大会设7个主要委员会,协助会议工作。即:第一委员会(处理裁军等有关政治问题)、特别政治委员会(讨论不由第一委员会处理的政治问题)、第二委员会(经济与财政)、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及文化)、第四委员会(负责非殖民化托管等问题)、第五委员会(行政与预算)、委六委员会(法律)。(参见联大主要委员会)。大会常会设有下列4个机构:①两个程序性委员会:总务委员会和全权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副主席及七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负责议程的审议和把经大会批准的议题交付各主要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全权证书委员会由大会根据大会主席的提议任命9个成员国组成,负责审查各国代表团成员的全权证书。②两个常设委员会: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会费委员会。另外,大会还设有其它附属机构,如反对种族隔离委员会等。出席大会的各国代表以正副代表各5人为限,其它顾问、专家不在此限。表决时,每个会员国有一个投票权。就宪章规定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表决时,应以到会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关于重要问题的补充决议以及其他问题的表决,只要得到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过半数的赞成即可通过。

如果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会员国半数以上国家要求,秘书长应召集联合国特别会议。

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是:在大会开幕前60天,由秘书长拟就一个临时议程问题单(内容包括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联合国各机构的报告,上届大会规定列入本届会议的项目以及秘书长认为有必要列入的项目等);大会开幕时根据这一问题单确定正式议程(会员国也可随时提议将其认为重要的问题列入议程);议程通过后,将其中需要准备的项目按性质分给各主要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拟出决议草案;然后大会进入一般性辩论(大都由会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就国际形势及联合国所面临的问题发表演说并提出建议。时间约两个多星期);最后是大会讨论未分给各主要委员会的议题及各主要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并通过各种相关的决议。联合国大会基本上是一个广泛涉及到联合国范围内一切事项的审议机关,它审议的范围包罗万象,不过它通过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约束力,不能强迫会员国采取行动。联合国语文分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两种。联合国大会采用中、英、法、俄、西(班牙)和阿拉伯语6种文字为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参见联合国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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