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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8 评论:0

联合国为军备控制而建立的新制度。1991年12月9日,第46届联大通过第46/36L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对彼此间常规武器贸易进行登记,规定申报作战坦克、装甲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直升飞机、军舰、导弹及导弹发射系统等7种武器的转让数量、种类、供应国和接受国的情况,增加军备透明度。12月15日,联大又通过条47/53L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自1993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上一年度常规武器进出口的数据资料,登记项目暂定为上述7种武器。1993年10月20日,联合国公布了首次登记的情况报告,共有80个成员国参加了登记,其中包括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绝大多数主要常规武器进出口国。但由于登记只是自愿参加,没有约束力,有些国家就不进行登记,如非洲、中东、独联体中亚地区的大多数国没有登记。另外,申报的数字各国间往往互相矛盾,出入较大。这个制度对促进国际军备控制和裁军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还存在不少敏感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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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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