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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6 评论:0

1952年1月11日,由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和常规军备委员会合并而成,当时名为联合国裁军委员会。1950年第5届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一个由安理会成员国与加拿大组成的12国委员会,专门讨论有关裁军问题。1951年10月,12国委员会建议在安理会下设立一个新的裁军委员会,以继续执行已经结束工作的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和常规军备委员会的有关工作。1951年第6届联大根据此项建议,决定成立裁军委员会。其成员国为安理会成员国和加拿大,在安理会管辖下工作。其任务为调整、限制和均衡地裁减一切武装部队和一切军备,为消除全部适用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并为建立有效的原子能国际监督,以保证禁止原子武器、并使原子武器仅用于和平目的而为联合国起草各项建议。1952年2月,该委员会通过了工作计划,其主要内容是:为销毁原子武器而规定对原子能、对销毁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对限制和均衡地裁减一切其他军备和一切武装部队进行监督,以及规定裁军方案的程序和时间表。1953年11月,联合国大会第8届会议通过第715(Ⅶ)号决议,决议重申联合国有审议裁军问题的责任,并建议裁军委员会考虑设立一个由各主要国家组成的小组委员会,谋求一个可接受的裁军问题的解决办法,并尽早向裁军委员会提出报告。1954年4月19日设立了由加拿大、法国、苏联、英国和美国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从1954年5月——1957年9月期间共举行了157次会议。在这些会议上讨论了其成员提出的各种提案,相互交换了意见,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1957年11月14日,联大通过决议,决定将该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国由5国增加到25国,促请各有关国家,特别是参加裁军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国优先争取达成一项裁军协议,在裁军获得足够进展时,考虑是否可能从裁军节省下来的资金中,拨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世界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1958年11月13日,第13届联大做出决定,设立由联合国所有会员组成的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以取代自1952年开始工作的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其任务是为联合国大会和相应的机构起草有关世界裁减军队和军备、禁止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建立对各国军备控制和核武器试制进行国际监督等问题的文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1960年和1965年,该委员会曾召开过两次专题会议,会议未有结果。在1978年之前的一个时期中,该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由一个设在日内瓦的其成员十分有限的小组所代替,广大会员国未能在委员会真正表达要求裁军的正义主张。在1978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一次裁军特别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代表对该委员会的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最终决定,撤销裁军小组委员会,重新组成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有关世界军备控制,停止核军备竞赛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贯彻和落实联合国裁军特别会议所提出的各种建议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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